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这是《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明文规定,但是很多流动人口及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不强,抱着侥幸的心理不及时办理居住登记,等到被处罚才追悔莫及。近日,淄博市公安局临淄分局雪宫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并查处了2起违反流动人口管理相关规定的案件。
2021年7月,朱某将房屋出租给杨某,未按规定到公安机关登记承租人杨某信息。2021年7月,杨某将房屋出租给茶某,未按规定到公安机关登记承租人茶某信息。民警介绍,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跨县(市、区)在我区居住3日以上人员。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日内,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自流动人口离开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的,应当自聘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组织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与流动人口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就如何申报居住登记的问题,民警介绍,应持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相关材料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警方提示:用人单位、房东以及来临淄居住和工作的外来流动人口,要积极配合警方工作,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如实申报承租人及同住人员个人信息,共同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
二手房交易十项注意

(1)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2)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3)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4)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5)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6)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7)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8)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9)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10)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
1、买方咨询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
2、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卖方提供了房屋的合法证件,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交纳购房定金不是商品房买卖的必经程序),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称房屋买卖契约)。 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